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中青发[2010]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问题,关爱农民工子女是共青团履行基本职能、体现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加强新格局下青年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支持“两个全体青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

  二、服务内容

  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广泛动员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整合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1.学业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举办音乐、美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城市依托街道社区活动场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大中专院校或农民工聚居地等,在农村依托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活动场地等,结合实际开展“四点半学校”、“七彩课堂”、“爱心小课桌”、“爱心家教”等形式的学业和兴趣辅导。

  2.亲情陪伴。组织青年志愿者陪同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做游戏、聊天交流等,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倾听他们的诉说、心声和愿望,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电话、视频等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

  3.感受城市。组织青年志愿者带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就近就便参观城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参观高校、企业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了解和融入城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