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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

  1.抑螺防病林项目。

  通过在不同类型的丘陵、滩地和“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种植适生树种,结合翻耕套种,改变丘陵、滩地以及人畜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态环境,减少钉螺孳生,减少人畜粪便对丘陵滩地的污染,达到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减轻感染危险、保护农民健康的目的。

  2.重点防护林工程。

  在实施《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时,为避免重点防护林工程与抑螺防病林项目相互争地,重点防护林工程尽可能地将造林地选择在靠近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外围,尽量与抑螺防病林相连接,形成生物隔离带,阻隔人畜进入流行区。

  3.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项目。

  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疫情监测,设立警示牌,建设防止钉螺扩散设施,加强管理,减少人畜感染。

  (四)国土资源血防项目。

  1.土地整治工程。

  结合血防工程的特点,做好可行性论证和规划设计,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

  2.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土地整理和修筑梯田、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等综合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3.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

  在有螺地带,对有螺沟渠纵横交错、药物灭螺难以解决的地方,结合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进行环境改造,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4.迁村腾地工程。

  对一些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方,优先安排迁村腾地工程,选择安全地带建村。

  (五)卫生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查治病、查灭螺、建无害化厕所、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督导评估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

  1.查、治病人。

  根据防治技术方案,强化易感人群的查、治措施。采取人群血清学、粪便检查的方法,及时发现病人,并对易感人群、血清学检查和粪检阳性人群及时进行预防性服药或吡喹酮化疗。加强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查治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对符合外科治疗标准的巨脾型、结肠增殖型晚期病人实施切脾、结肠局部切除等手术;对符合内科救治标准的晚期病人开展护肝、利尿、抗纤维化等治疗,提高生活质量。

  人群查治工作与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的家畜查治工作相结合,做到人畜同步查治。

  2.查、灭钉螺。

  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及时确定易感地带。对严重危害人畜的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及时采用药物灭螺、结合小型有螺环境改造工程等措施,控制钉螺扩散,减少人畜感染。

  3.建无害化厕所。

  实施卫生改厕项目,加快项目县农村卫生改厕进度,确保重点防治地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覆盖。在渔船民集中的码头、集散地修建无害化公共厕所。

  4.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教育,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居民和水上流动人员血防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觉防范意识;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安排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和教材。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居民普遍接受血防知识教育,引导居民和水上流动人员逐步养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人员培训。

  加强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对传染源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认识;对中小学负责健康教育的教师进行培训,提高血防知识水平;加强项目县专业人员的规范化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防治工作。

  6.疫情监测。

  充分利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流动人口和渔船民分布状态、有螺洲滩螺情、钉螺消长趋势、感染性钉螺分布状况、传染源控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预警预测、疫情风险评估,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为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7.机构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省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提升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市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能力;提高县级血防专业机构现场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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