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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


  四、防治策略

  (一)预期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

  92个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项目县,要进一步强化有螺地带禁牧、以机代牛、家畜圈养、改水改厕和人畜同步查治等传染源控制措施,继续加强垸内易感地带灭螺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着力实施阻断传播途径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结合水利、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二)预期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

  97个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家畜传染源以及对钉螺分布及感染情况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人畜同步查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易感地带灭螺等措施,结合水利、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五、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各专项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家畜传染源管理和农业灭螺工程,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机构能力建设。

  1.家畜传染源的管理。

  (1)家畜圈养:在以家畜养殖业为支柱产业的项目县,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通过改造畜圈、种草养畜或者鼓励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机率,减轻患病家畜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2)以机代牛:大力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以机耕代替牛耕,逐步淘汰耕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消除耕牛传染源的危害。

  (3)建沼气池:结合生态家园及农村能源开发建设,对养殖农户,结合改造畜栏、户厕和建设沼气池,达到杀灭粪便中血吸虫虫卵,切断污染来源的目的。

  (4)家畜查治:每年进行家畜查治及选择性化疗,控制家畜感染,减少污染。

  (5)畜禽结构调整: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2.农业灭螺工程。

  (1)水旱轮作: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实施水改旱,因地制宜地种植旱地作物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因水田作业感染血吸虫的机会。

  (2)养殖灭螺: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开挖池塘,大力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

  3.加强能力建设。

  (1)机构能力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家畜血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家畜血防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必需的设备。对家畜血防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家畜疫情监测:依托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疫情监测体系,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实行数据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

  (3)家畜血防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家畜血吸虫病诊断、监测等防控技术研究及农业血防项目效果评价方法研究。开展草洲资源开发利用、优选适宜圈养的家畜品种等实用性科学研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草洲资源。

  (二)水利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等工程,加强水利行业血防项目。

  1.河流(湖泊)治理工程。

  对于疫情和螺情严重、影响范围大且对血防具有较大作用的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护坡、吹填、涵闸改造、抬洲降滩等血防措施,在实施河流(湖泊)治理工程时,一并设计、同步实施。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到2013年全部解决规划内血吸虫病疫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灌区改造工程。

  结合《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实施,对规划灌区内有螺环境开展整治,将沟渠硬化、涵闸改造等血防措施纳入灌区改造内容,一并设计,同步实施。

  4.水利行业血防项目。

  根据流行区水利单位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林业血防项目。

  继续做好抑螺防病林、重点防护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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