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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复评计分表

节目类别

1.语言□  2.音 乐 □

3.戏曲□  4.广播剧□

5.片花广告□ 6.环绕声□

编号

 

节目名称

 

评比项目

评 分

备 注

清晰度

 

 

丰满度

 

 

圆润度

 

 

明亮度

 

 

柔和度

 

 

真实度

 

 

平衡度

 

 

立体声效果

 

 

难易度

 

 

总体印象

 

 



  附件二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比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广电总局为评审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适用于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比。
  第二条 参评节目的要求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由各参评单位报送广播节目播出信号的录音(CD音频光盘),由评奖委员会统一评比。
  1、 选定播出时间中的一段,长度为70分钟,记录播出中心系统输出端的播出信号。见下图(略)。
  2、 统一规定的录制日期和时间由评奖委员会确定,并事先通知各参评单位做好准备。
  3、 播出信号的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4、 参评节目需附有节目播出登记表,标明各段节目标题和起止时间;此外,报送同时还应附有节目时间表和当日节目播出串联单。
  第三条 评比方法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的评比由初评和复评两阶段组成。
  1、 初评项目为:录音电平、噪声、失真、各节目电平一致性、两节目切换点的质量、声道平衡、相位、节目播出串联单、节目时间表、节目时间等。初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2 、复评项目为:清晰度、真实度、平衡度、各节目电平一致性、两节目切换点的质量、立体声效果、难易度、总体印象。复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3 、评分统计
  d) 初评分:先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各单项平均分。所有单项平均分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方可进入复评;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进入复评节目的初评分。
  e) 复评分: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的各单项平均分,所有单项平均分均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复评通过;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参评节目的复评分。
  f) 被评节目的最终得分为: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70%。
  第四条 评比等级
  一等奖:最终得分≥4.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10%以内。
  二等奖:最终得分≥4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25%以内。
  三等奖:最终得分≥3.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35%以内。
  原则上获奖节目的总数不超过参评节目的70%。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初评标准

评比项目

要  求

计分尺度(分)

≥4.5

<4.5

≥4.0

<4.0

≥3.5

<3.5

录音电平

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噪 声

声音干净,觉察不出噪声

失 真

无削波现象,声音不破

各节目电平

一致性

  各段节目之间声音音量一致,无跳跃感

两节目切换

点的质量

  两节目切换过程中时间间隔适度,无杂音、漏音等现象

声道平衡

各声道声音平衡

相 位

  节目相位符合要求

其 它

 无节目中断、漏声、咔哒声、咝咝声等异常现象

节目播出串联单

节目时间表

节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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