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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三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省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向财政部、水利部报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详见附表2),由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审核确认,作为今后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报大建小”、虚列支出、进行虚假绩效评价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和地区,财政部、水利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相应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专项资金不能按规定时间落实到具体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以及未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细化预算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等情况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扣减其专项资金预算。
  第三十六条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附:1、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实施项目情况表
  2、_____年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表1: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实施项目情况表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所在河流 所在水系 
所在县级行政区 项目分类 
项目所在地流域面积(km2 前期工作深度 
工程基本情况保护人口(万人) 保护面积(万亩) 
受益面积(万亩) 工程等别 
治理标准 工程综合治理长度(km) 
工程量加固堤防 治理长度(km)  土方方量(万m3 
 相应投资(万元)  石方、砼方量(万m3 
 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  综合单位方量投资(万元/m3 
新建堤防治理长度(km) 土方方量(万m3 
相应投资(万元) 石方、砼方量(万m3 
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 综合单位方量投资(万元/m3 
清淤治理长度(km) 挖土方量(万m3 
相应投资(万元) 其它方量(万m3 
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 综合单位方量投资(万元/m3 
护岸治理长度(km) 石方、砼方量(万m3 
相应投资(万元) 土方方量(万m3 
单位长度投资(万元/km) 综合单位方量投资(万元/m3 
指标各项治理河长总和与综合治理河长之比 工程总投资(万元) 
人均保护投资(元/人) 保护面积亩均投资(元/亩) 
受益面积亩均投资(元/亩) 综合河长每延米工程量(m3/m) 
综合单位方量投资(元/m3 综合河长单位投资(万元/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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