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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现将《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现提出2010年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发展
  认真落实商务部在全国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本地区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的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抓好农村散装水泥试点、示范项目,继续加强对农村散装水泥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逐步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络。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的要求,将散装水泥下乡作为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重要措施和惠农工程,积极探索“散装水泥下乡”工作思路,做好相应工作。
  二、加强城市“禁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继续加强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试点城市的督导检查,将有关“禁现”的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搅拌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同时,研究进一步扩大城市“禁现”范围的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扩大“禁现”工作范围。
  三、加快法规、规划和标准的制定
  加快本地区散装水泥立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研究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或指导意见);加强散装水泥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快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及相关课题的研究。
  四、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禁止随意减免行为,并解决企业恶意拖欠问题;加大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力度,提高支持产业发展特别是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投入比例,减少非生产性开支。
  五、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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