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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

  六、经园区所在地直属海关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允许区内企业对进口不同类别的混装重点固体废物在园区内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分拣后的状态,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

  七、对未按上述规定进口的重点固体废物,如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嫌疑,进口企业可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八、本公告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重点固体废物类别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点固体废物类别表

类 别

废物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A类

其他铜废碎料

7404000090

B类

其他铝废碎料

7602000090

C类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

7404000010

D类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线、电缆

7404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电缆

7602000010

E类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五金电器(除C、D类外)

7404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五金电器(除C、D类外)

760200001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7204490020

F类

废汽车压件

7204490010

G类

铸铁废碎料

720410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720429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720430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7204410000

未列名钢铁废碎料

720449009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7204500000

H类

不锈钢废碎料

7204210000

I类

钨废碎料

8101970000

镁废碎料

8104200000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8106001092

钛废碎料

8108300000

锆废碎料

8109300000

未锻轧锗废碎料

8112921010

未锻轧钒废碎料

8112922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8112924010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8112929091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8113001010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

8113009010

J类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51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5200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5300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5901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5909000

K类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4707100000

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未经本体染色)

4707200000

 

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4707300000

其他回收纸或纸板(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47079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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