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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将增加相关考试内容。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填写《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0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mep.gov.cn下载报名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 名 时 间

报 名 地 点

电 话

5月10日至14日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010-82212652或

010-82212656

5月11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A

0755-83521094

5月12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82205133

5月10日至11日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0楼A

021-64400401

5月12日至14日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0573-860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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