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将增加相关考试内容。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填写《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0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mep.gov.cn下载报名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 名 时 间
| 报 名 地 点
| 电 话
|
5月10日至14日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 010-82212652或
010-82212656
|
5月11日至13日
|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A
| 0755-8352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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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至13日
|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 0518-82205133
|
5月10日至11日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0楼A
| 021-64400401
|
5月12日至14日
|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 0573-860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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