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或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考试代理机构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1. 各地考办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2. 报名费收取价格明细表
附1:
各地考办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5层
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
三、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 中石化大厦B塔43楼
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