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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1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 11:00 审计
  下午13:00— 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 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 11:30 会计
  下午13:30— 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 19:30 税法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可在9月1日以后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或按要求到相关考试代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
  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
  4.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考试报名费55元人民币。
  考试报名费标准明细表见附2。
  5.因受托代理报名,各考试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考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8610 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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