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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的通知

  经核实后,客户认为不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应在收到预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出预警通知的机构提交情况说明。如果清算组织认为客户所述理由不足以解除疑点的,应在收到情况说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格式和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除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支付清算组织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或交易主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应在发现相关情况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格式和报送方式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 支付清算组织应在勤勉尽责的基础上,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审核和判断。如果确定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或者不能排除交易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在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格式和报送方式另行通知。如果某一交易客观上具有异常特征,但支付清算组织有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则不能将这些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
  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客户当月资金收付金额接近但未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外汇等值5000美元的,已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客户除外。
  (二)客户姓名或名称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监管部门、联合国安理会所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犯罪嫌疑人名单相同或类似的。
  (三)客户经常性发生单笔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外汇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整数交易。
  (四)客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或交易时间,与其所经营的业务明显不符的。
  (五)短期内,客户或他人通过相同IP地址为多名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累计金额较大的。
  (六)短期内,有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注入客户在支付组织开立的账户,但该账户并不发生任何支付行为,或者发生交易金额相对注入资金金额明显较小的支付行为的。
  (七)短期内,有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注入客户在支付组织开立的账户,又单笔或分多笔将与所注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出的。
  (八)客户使用来自于反洗钱监管薄弱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且当月累计交易金额较大的。
  (九)两个或少数几个支付组织的客户,相互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交易金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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