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市场与信息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9年,面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多年不遇的自然灾害、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沉着应对,奋力拼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保障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农业市场与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市场与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0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极其复杂。世界经济虽然有望恢复性增长,但复苏的基础仍然脆弱,金融领域风险没有完全消除,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可能会加剧农产品市场波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但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农业发展的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这对农业市场与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市场与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切实把市场与信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市场与信息工作作为提升农业发展软实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强化监测预警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强化市场体系在农产品流通和产销对接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农业农村信息化对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引领作用,强化市场调控政策对农民持续增收的保障作用,适应新形势、寻求新突破,为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作出新贡献。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市场与信息工作
(一)完善农业信息采集制度。按照“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狠抓采集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统计、物价、成本和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能力和水平。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2010年,各地要在信息统计调查基点调整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确保与全国调查方案衔接的同时,因地制宜调整完善统计、物价、成本调查方案。二要推动信息统计工作规范化。针对部分地区信息统计工作不尽规范的实际问题,各省级农业信息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部的统一要求,搞好本辖区统计、物价、成本信息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规程制定。三要提高工作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及时性方面,要督促辖区内各调查单位适时开展调查,并按时限报送调查数据;在准确性方面,要加强各项调查工作的指导,严格调查纪律,强调数据审核,力争基础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四要加强批发市场监测。已开展批发市场信息监测的省级农业部门,要完善价格和交易量采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批发市场农产品价格、交易量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市场异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我部报告。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省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建立监测系统。五要不断丰富信息服务产品。各地要重点抓好农业统计年报、分县资料、主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成本等历史资料数据库建设,使之成为各地农业部门加强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基础数据支撑。在充分挖掘数据资源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农业信息统计资料的编发和信息统计分析,努力体现工作成果,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信息服务。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新的信息服务产品,努力通过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信息统计工作现代化。六要加快运行信息采集报送新系统。在认真做好新软件系统调试运行的基础上,加快系统升级步伐,力争通过一年时间,把新系统打造成统计、物价和成本信息采集报送的快速通道。各地要按部里的统一要求,加强培训,务求县以上信息统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新系统应用的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