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兴奋剂检测费用
大会会期内,由组委会指定的兴奋剂检测人员的检测费和检测设备运输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由大会统一结算。
(十四)其他
1.大会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各代表团(队)超编人员、超编新闻记者等;
2.大会各比赛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和竞赛器材由组委会考虑安排;
3.各代表团(队)参赛、训练用的器材、设备等运输费用均由各代表团(队)负担。各单项竞赛规程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财务管理办法
组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本着保障需要、节俭办会、提高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预算管理
1.四体会的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支相抵,自求平衡;
2.财务部负责制定《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预算管理规定》,编制组委会收支预算;
3.各部室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预算管理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编制本部室的收支预算。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室的收支预算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编制组委会预算建议,报组委会审批;财务部根据组委会批准的预算建议,对各部室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各部室根据组委会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对本部室预算进行分解、细化,编制正式收支预算,经财务部审核汇总,报组委会批准后,下达执行预算;
4.各部室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办事,除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调整预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预算管理规定》报批。
(二)收入管理
1.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2.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票据管理制度;
3.收入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组委会预算,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调度、管理和使用,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和隐匿收入。
(三)支出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开支标准等,本着勤俭办会的原则,依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