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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3·15”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一、严厉打击整合技改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立足点放到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上,严格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整合技改矿井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进入技改程序的,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借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对无视监管指令、冒险蛮干的,要严厉打击直至依法关闭。

  二、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全面加强机电管理,对矿井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材料等。井下空气压缩机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必须按规定将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要认真落实确保电气设备运转安全可靠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禁止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等材料在井下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要加快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尽快淘汰木支护。要按规定组织开展反风试验、避灾路线演习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三、继续从严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0〕3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绝对不允许生产;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产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要按复产验收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禁未经验收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

  四、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在吸取事故教训、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新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以及已经复产验收正常生产矿井的监管监察,督促其认真排查在瓦斯、煤尘、水害防治以及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灭死角和薄弱环节,全面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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