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地震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是地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要积极推进地震系统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构建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龙头,部门重点实验室为骨干,单位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的实验室系统。鼓励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鼓励局校合建重点实验室,形成结构布局合理、学科方向清晰,技术特色突出的地震科技实验室体系。要继续加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建设,促进观测和科研的结合、省局和研究所的合作。
(五)推进地震技术标准研究和计量检测系统建设。
要加强地震技术标准的研究,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重点的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技术协调的地震标准系统。要加快地震计量检测、质量检验技术的研发和检定体系研究,提高地震观测和科学实验专用仪器设备的检测检验能力。
四、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评价制度,保障地震科技创新工作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管理机制,促进科技与业务的紧密结合。要建立科研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做好全局性科研项目的顶层设计,避免科研项目的分散和重复;要加强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审查,提高项目研究的起点;要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提高地震科技工作质量;要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验收与评价工作,建立科技成果水平、质量与承担后续项目挂钩的机制以及项目验收后评估制度,实行项目问责制;要加强对科技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的管理,建立项目结余经费合理使用的规章制度;要明确法人单位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进一步发挥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作用。
支持多元主体共同承担地震科技项目,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要积极倡导科研、企业和业务单位的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和一线业务人员共同承担业务目标指向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科研人员与相关企业合作研发仪器设备。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与激励机制。
改革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的工作对象和科技活动,建立相应的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监督机制,营造自由探索、平等理性、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修订完善地震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强调科技含量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扩大地震科技成果奖励的社会覆盖面。实行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踏实严谨、守法诚信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鼓励并约束地震科技人员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