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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


  (三)《纲要》是地震科技工作的行动指南。

  《纲要》对我国地震科技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地震科技创新、推动地震科技进步的纲领性文件。从汶川地震的实践检验来看,《纲要》所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国家地震减灾科学计划”,充分考虑了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需求、国家地震科技的预期发展水平以及国际地震科技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多震灾的国情,体现了对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的全面布局和重点规划。今后一段时间,地震科技工作要在《纲要》指导下,结合三大体系重点业务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研究积累,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性工作、科技服务等地震科技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切实将地震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

  二、明确方向任务,加强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地震系统内外的资源优势

  (一)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优化地震系统科技力量配置。

  地震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既是国家防震减灾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地震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力量。要在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震系统研究所、观测或任务型事业单位、省(区、市)地震局的科技定位和重点科研方向,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性工作、成果推广应用和社会科技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部署三类单位的科技功能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有效促进地震科技创新与地震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研究所主要以发展地震科学基础研究、地震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着力解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努力提升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业务的支撑能力;观测或任务型事业单位主要以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防震减灾业务技术平台建设、地震科技产品服务为主,着力解决任务保障和领域开拓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省(区、市)地震局主要以应用研究为主,着力解决区域防震减灾中的地震科学问题和防震减灾任务支撑的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要充分发挥市县地震机构的作用,鼓励市县地震机构参与地方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支持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工作。

  (二)全面动员,开放合作,共建地震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合作,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形成和完善以全国相关地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和各级地震业务单位组成的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系,合力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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