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
(2010年3月16日)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汲取汶川地震经验启示,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全国地震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实施《纲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和创新
(一)地震科技是防震减灾事业的重要支撑和引领。
防震减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同时,我国也面临着严峻的地震形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描绘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并将“加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发展水平”作为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作为实现规划的一个重要保障。落实法律要求,实现规划目标,必须长期致力于推进地震科学技术进步,以防震减灾任务需求为第一导向,努力提高地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加强地震科技创新是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的迫切要求。
多年来,地震行业始终坚持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作为防震减灾事业的支撑,注重科研与任务相结合,取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但是,目前我国地震科技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学技术储备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利用水平较低;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薄弱,科学数据深层次加工处理能力不足;科技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优秀科研团队和拔尖人才偏少;科技投入不平衡,科技管理机制亟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地震科技工作,提高地震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