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入开展
农业法、
畜牧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动物防疫法、
草原法、
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
6.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7.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8.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实行岗位考试考核。
9.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10.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