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 认为本案不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予以驳回时使用;
2、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
样式五: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申请再审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申请的理由)。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不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