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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


  3、在内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最高人民法院,不要用“本院”。

  样式四: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人简称)申请再审称,……(概括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不要再分自然段,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

  ×××(被申请人简称)提交书面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表述为“×××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审查查明,……(写明审查过程中查明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不写这一部分)。

  本院认为,……(针对申请再审事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阐明应予驳回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已超过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的,则应阐明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应予驳回,并引用该条。如果申请事由超出了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则应阐明,予以驳回,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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