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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4、宣传推广。一是努力构建可追溯企业与零售企业的合作平台,组织可追溯企业参加东盟博览会等活动,促进可追溯农产品与市场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二是不定期开展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三是加强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站建设,增加栏目,扩大信息发布数量,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增强消费者参与程度。
  5、研究工作。一是组织制订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十二五”发展规划,参与农业部相关规划制订;二是组织开展国内外食品追溯标准及制度研究,结合我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政策,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农产品质量追溯模式。
  (二)省级主管部门。在农业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在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监管、宣传推广等方面发挥协调、监管等作用,组织本垦区、热区按时保质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1、机构建设。追溯项目建设单位达3家以上的垦区、热区,应明确机构和专职人员,理清职责与具体分工,构建质量安全信息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主管部门桥梁与纽带作用。具备条件的可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专门机构。
  2、日常管理。一是组织开展本辖区内2011年追溯项目建设单位推荐上报工作,确定2010年追溯项目创建单位;二是协助完成2010年项目建设期验收和2008年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对2009年追溯项目建设期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组织整改,组织完成2009年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三是组织做好项目单位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四是组织做好追溯项目建设单位追溯标识申请和资料初审工作;五是协调解决追溯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本辖区追溯项目建设质量;六是做好本辖区内追溯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3、运行监管。一是对本辖区内追溯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定期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运行质量并及时上报运行监管工作情况;二是做好对本辖区内追溯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管;三是收集整理本辖区内“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情况并及时填报,对追溯项目创建单位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实地核查。
  4、示范宣传。一是加强与地方农业部门沟通,以领着看、带着做等形式带动地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追溯制度建设;二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多种模式、多种途径宣传追溯项目建设成果;三是组织本辖区可追溯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四是及时向农业部报送本辖区追溯项目建设动态。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农业部和垦区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项目建设、系统运行管理、宣传推广等项工作。
  1、追溯项目建设单位。一是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追溯项目各项制度,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二是按照合同要求建立科学、实用的追溯信息系统;三是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加强生产档案管理,及时准确记录、传递信息,在农产品种养期间原则上保证每月报送两次信息,加工销售期间实现实时信息上报,确保消费者所查询的质量安全信息真实、有效;四是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及时上报总结等材料;五是积极参与农业部、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展示展销活动,做好与零售企业的市场对接工作,努力提高可追溯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六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大中城市建立可追溯产品专卖店、销售专柜,努力提高可追溯产品市场认知度;七是承担追溯项目实训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2、追溯项目创建单位。一是积极参加我部组织举办的信息系统培训班,熟练掌握信息填写及报送要求;二是按照我部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及时填报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关键信息,探索建立适应本单位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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