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奉献精神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企业。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负责,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中央企业党组织数及党员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单位,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推荐人选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第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企业推荐数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名额数较少的企业,在名额总数不变情况下,经与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作调整)。
(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排序表和事迹材料需附相应的电子文件(可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dangjian@sasac.gov.cn),审批表和排序表中填写的单位(全称)、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国资委党委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五)召开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六)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国资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其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国资委党委同意,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