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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煤、铁矿产的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进行重点审查,上报前应与国家统计部门相应统计数据进行核对,相差较大的数据要进行再核实,查找原因,修正数据;确实无法修正的,在上报数据时需附有关说明。
  (二)2009年度全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表》总体要求进行,务必在 2010年3月15日前将审查后的《统计表》 (开发利用部分)数据库报部(电子邮箱: xycui@infomail.mlr.gov.cn、qwu@infomaiL. mlr.gov.cn)。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年报的统计分析,说明数据变化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你省 (区、市)2009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附表,具体表式见附件3。
  附件:
  1._______年度_______省(区、市)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数据汇总表
  2._______年度_______省(区、市)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汇总表
  3._______年度_______省(区、市)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1:
  _______年度_______省(区、市)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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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种 │  统计单位  │  资源储量类型     │  勘查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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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础储量       │           │
│     │        │    ┌────────┼───────────┤
│     │        │    │  储量    │           │
│     │        ├────┴────────┼───────────┤
│     │        │  资源量        │           │
│     │        ├─────────────┼───────────┤
│     │        │  查明资源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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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础储量       │           │
│     │        │    ┌────────┼───────────┤
│     │        │    │  储量    │           │
│     │        ├────┴────────┼───────────┤
│     │        │  资源量        │           │
│     │        ├─────────────┼───────────┤
│     │        │  查明资源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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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础储量       │           │
│     │        │    ┌────────┼───────────┤
│     │        │    │  储量    │           │
│     │        ├────┴────────┼───────────┤
│     │        │  资源量        │           │
│     │        ├─────────────┼───────────┤
│     │        │  查明资源储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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