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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7号――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附件3:
  酒类产品认证抽样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工作中,对所有认证酒类产品样本的抽样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葡萄酒、果酒类:GB/T 15037
  (2)啤酒类:GB 4927
  (3)白酒类:GB/T 10346
  (4)黄酒类:GB/T 13662
  (5)白兰地:GB 11856
  (6)威士忌:GB/T 11857
  (7)俄得克:GB/T 11858
  (8)露 酒:QB/T 1981
  (9)食用酒精:GB 10343
  3.抽样方法
 
 (1) 葡萄酒、果酒类
  按照GB/T 15037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批量

<1 500箱

≥1 500箱

样本大小n

(瓶数)

≤375 ml /瓶

8

≤375 ml /瓶

12

≥500 ml /瓶

4

500 ml /瓶

8


  抽取方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作复核、仲裁用。
  (2) 啤酒类
  按照GB 4927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

批量范围(箱)

抽取样品数量(箱)

抽取单位样品数(瓶/箱)

50以下

4

1

50-1 458

8

1

1 458以上

13

1


  表中规定的抽取样品数,为全部用来做卫生、理化、感官检验,若需要留样,可再适量抽取若干瓶。但多抽的瓶数,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数的1/2。
  抽样方式:瓶装啤酒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
  (3) 白酒类
  按照GB/T 10346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即抽取4箱,再从每箱中随机取一瓶(以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4)黄酒类
  按照GB/T 13662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足3.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其中的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三个月备查。

样本批量范围(袋、瓶或坛)

样本数量(袋、瓶或坛)

≤1200

6

1201-35000

9

≥35001

12


  (5)白兰地
  按照GB 11856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中任取一瓶。若瓶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加取。

样本批量范围(箱)

样本大小(箱)

1-150

3

151-1200

5

1201-35000

8

≥35001

13


  (6)威士忌
  按照GB/T 11857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箱),再从每箱中任取一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

样本批量范围(箱)

样本大小(箱)

1-150

3

151-1200

5

1201-35000

8

≥35001

13


  (7)俄得克
  按照GB/T 11858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箱),再从每箱中任取一瓶。若单瓶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取样量。

样本批量范围(箱)

样本大小(箱)

1-150

3

151-1200

5

1201-35000

8

≥35001

13


  (8)露酒
  按照QB/T 1981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1 500箱

≥1 500箱

≤375 ml /瓶

8

12

≥500 ml /瓶

6

8


  抽取方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作复核、仲裁用。
  (9)食用酒精
  按照GB 10343规定的抽样方法取样品。
  罐装的产品以每一罐为一批,立式罐由液体的上、中、下部按体积的1:3:1比例取样,卧式罐按体积的2:3:2比例取样。
  桶装产品,以同时发运的桶数为一批,按桶数的10%取样,最低不得少于三桶。
  每批取样2L,混匀,装入两个棕色细口瓶内,一瓶供试验,另一瓶保存一个月备核验。
  4.样本的包装与签封
  样本应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容器中,将印有抽样人签章的标签随样本一同放入包装严密的包装物中以防破碎。
  贴上加盖有抽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抽样人签章的抽样封条,用透明胶条封好,置冷暗处保存。
  5.抽样记录
 
 抽样后,及时填写抽样单。记录样本名称、规格类型、批号、产地、抽样基数、抽样人、抽样日期、以及被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抽样单上应有抽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由抽样人签章确认。
  6.样本的传递
 
 抽取的样本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尽快送达指定地点。注意防破碎、防破损、防丢失。

  附件4:
  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要求
  1.1总要求
  初级要求
  1.1.1酒类企业应识别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并应考虑源于体系之外的过程;适宜时,应包括服务。
  1.1.2酒类企业应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1.1.3酒类企业应确保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1.1.4酒类企业应确保获得支持和监视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相关的信息。
  1.1.5酒类企业应监视和测量这些过程,以实现策划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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