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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林湿发〔2009〕29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设立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为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要求,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意见,经我局审议,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开展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见附件)试点工作。
  二、湿地公园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湿地公园管理和经营者的专业培训;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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