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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 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3.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 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港澳地区科研单位在内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包括2010年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包括2010年结题的)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课题)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含港澳地区科研单位在大陆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且在内地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境外单位和内地单位均应提供有效证明)。
  6.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的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7.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中途退出目前尚在研的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人员;
  (6)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
  2.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提炼关键科学问题,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突出研究重点,创新研究思路。
  3.指南中标明委托重点基地的研究方向,不接受委托重点基地外的单位申报。
  4.项目只设置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973计划8个领域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6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12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4个,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一般应是课题负责人。
  5.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所和企业参与。为使项目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973计划8个领域每个项目的研究骨干(含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人。
  6.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说明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背景,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五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情况,并注意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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