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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9号)--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9号)
(国食药监注[2009]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予以颁发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医心血管、儿科肿瘤、麻醉、普通外科、肿瘤、心血管、内分泌、皮肤、血液、免疫、神经内科、创伤、泌尿、呼吸、妇产、耳鼻咽喉、肾病、医学影像(诊断)

0230

甘肃省肿瘤医院

肿瘤

0231

山西省中医院

中医内分泌、中医妇产、中医肿瘤、中医肝病、中医呼吸、中医心血管、中医消化、中医肾病

0232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心血管、呼吸、血液、肾病、神经内科、骨科、泌尿、普通外科、妇产、耳鼻咽喉、麻醉

0233

湖南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肝胆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心血管、消化、呼吸、神经内科、肾脏内科、儿科呼吸、妇产

0234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呼吸、心血管、消化、肿瘤

0235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骨科、运动医学、普通外科、眼科、内分泌、肾病、泌尿、皮肤、儿科呼吸、儿科消化、医学影像(诊断、治疗)、心血管、呼吸、消化、神经内科、妇产、血液、肿瘤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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