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8号)--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8号)
(国食药监注[2009]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南京市第二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予以颁发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南京市第二医院

肝病、感染

0222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心血管、内分泌、消化、皮肤、妇产、骨科、呼吸、神经内科、医学影像(诊断)

022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精神、戒毒

0224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呼吸、内分泌、皮肤、耳鼻咽喉、精神、神经内科、消化、中医消化、医学影像(核医学)、血液、风湿免疫、感染

0225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中医肿瘤、中医消化、中医心血管、中医骨伤、中医肛肠、中医呼吸、中医血液

0226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神经内科、消化、肿瘤、感染、骨科、心血管、泌尿、妇产、肾病、心脏大血管外科、眼科、小儿呼吸、小儿神经内科、小儿消化、小儿心血管

0227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中医肿瘤、中医外科、中医泌尿、中医风湿、中医肛肠、中医骨伤、中医呼吸、中医神经内科、中医肾病、中医内分泌(中医糖尿病)、中医消化、中医心血管

0228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高原病、心血管、消化

022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