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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


  4.互惠互利原则。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单位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工作指导,注重协调联动

  (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完善科技成果评估筛选和发布机制。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冶金、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和交通、建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发布机制,确定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等科技成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七)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紧密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始终做到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与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八)优化政策环境,引导推动企业科技促安、科技保安。要以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为抓手和载体,通过制定有利于安全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利用科技成果奖励、发布推广目录、举办成果展览、召开示范现场会等形式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大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促使科技成果早应用、快见效。

  (九)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入,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通过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与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学研各方面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作用。

  (十)制定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安全科技成果纳入相关标准,是强化政府引导推动、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措施。对于能够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科技成果,要尽快通过制定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加以推广应用;对于能够有效防范一般性事故的科技成果,要通过制定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

  (十一)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支持,主动与产业、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督促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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