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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控制的通知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数量超过当年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或指令性计划的省(区、市)我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削减下一年度的指令性计划。
  (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依法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落后的开采企业,依法取缔无证开采。
  (三)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大对开采、生产企业环保状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尾矿处理的监管,并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政府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
  六、加强行业管理基础工作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耐火粘土和萤石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资源状况、生产量、出口量等重要基础资料,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商务、统计部门的配合,建立必要的报表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
  (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变化的研究,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正确投资决策,加强技术改造,合理开采,控制总量,提高竞争能力。
  (三)为做好耐火粘土和萤石开采、生产控制各项工作,请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本地区该矿产品资源和开采生产情况、主要问题及加强准入管理的建议书面材料,并填写《2009年耐火粘土和萤石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我部(原材料司)。
  联系人:王威伟、吕桂新
  电话:68205567、68205578,
  邮箱:wangww@miit.gov.cn
  附件:省(区、市)2009年耐火粘土\萤石生产基本情况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
  ______省(区、市)2009年耐火粘土\萤石生产基本情况

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市(县)资源基础储量(万吨)产 量(吨) 出口量(吨)营业总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税收总额(万元)备注
2007年2008年2009年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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