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
(2009年8月31日 国质检食监函[2009]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蜂胶产品应作为保健食品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再包括此类产品。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作了相应修改。现将修改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蜂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清理,撤回蜂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

  附件: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修改单(第1号)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修改内容如下: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蜂产品制品指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的提取物、混合物,或以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物质(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植物提取物、其他食品等),经科学加工而制成的具有蜂产品基本特性的产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