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蜂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9年8月26日 国质检食监函[2009]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5月总局组织开展了对蜂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蜂产品生产企业存在抗生素残留量超标、品质指标不合格、生产加工环节有关制度没有落实等问题。针对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蜂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问题产品处理
督促问题产品生产企业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各省级局要按照已上报总局的蜂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对涉嫌掺杂使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直至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抗生素残留超标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召回。对检出链霉素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其作为风险隐患进行管理,产地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管。
二、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原料把关记录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原料采购进厂把关,做到药残超标不采购、蜂蜜不成熟不采购、掺杂使假不采购。
三、认真核查长期停产的企业
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停产的获证企业,要责令其按规定提交报告。对已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依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办理。对恢复生产的,要加强监督检查。
四、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各省级局要将本地区蜂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建议等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二是请各省级局汇总上报2009年5月蜂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决算表和经费决算简表 (见附件1、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和盖章的传真件)。以上材料报食品司准入处(联系方式:010- 82260391,spszrc@aqsiq.gov.cn)。
附件:1.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经费决算表(略)
2.经费决算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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