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当对包装箱上标注的原产地或代码等信息进行核查。不得携带秘方关注的活的有害生物或病原菌可疑症状。
(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证书“原产地”栏中应注明柑橘生产的省,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itrus from China to Peru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 concern to Peru”(该批货物符合《中国柑橘输往秘鲁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不带秘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实施冷处理的,应将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八、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一)如发现柑橘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该批水果不得出境。
(二)如检出任何秘方关注的活的有害生物或病原菌症状,该批水果不得出口。
(三)如检出柑橘溃疡病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出口商和CIQ应立即对产区、包装厂进行评估调查,查明发生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并向总局报告。
附件: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
1. 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 记录仪类型
检疫官员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 探针温度应在-3.0℃到 +3.0℃之间,精确到±0.1℃;
2.2 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 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2.4 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 温度的校正
3.1 必须用核准的标准温度计在塑料容器中用碎冰和净水混合物中校正(每个温度探针校正三次);
3.2 任何读数超出0℃± 0.3℃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 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官方检疫机构或AQSIQ授权的检疫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