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684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光证字〔2007〕268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