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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赋予了农业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光荣而艰巨的职责任务。我们一定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作为保持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当务之急,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全力以赴,狠抓监管和振兴奶业各项措施落实,千方百计保护奶农利益,努力开创奶业发展新局面。
  二、抓紧制定《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实施计划
  各级地方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农业部门所肩负的职责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对《条例》规定的关于科学布局奶站、发放收购许可证、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要加紧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要求。农业部正在加紧制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一旦发布,各地要迅速推进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三、加强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
  奶畜健康关系到生鲜乳质量,也关系到奶农的切身利益。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奶畜饲养管理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鼓励乳制品企业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奶农提供奶畜养殖相关服务。要指导奶畜养殖场户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使用。要按照《畜牧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严格养殖场、养殖小区设立审核条件。要监督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登记管理,引导奶畜养殖小区逐步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要引导奶畜养殖者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要求的生鲜乳。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奶畜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要加强奶畜养殖监督管理,对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物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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