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监理工作力度较弱,把关不严,如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旁站监理不到位,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日志缺失,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二是施工图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现象,特别是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深度不够。同时,一些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不记录、不上报,客观上纵容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某工程的监理单位共下达17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控制类)》,但有12份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也未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广东省广州市某工程未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未严格把关。
(四)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欠缺,技术力量不足。一是部分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严重不足,超资格范围执业情况仍较普遍;二是部分技术人员水平偏低,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准、掌握不深、经验不足;三是一线操作工人缺乏有效培训,缺乏基本的质量安全常识,职业素质较低。例如:海南省琼海市某工程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已过期仍继续使用;四川省德阳市某工程施工人员缺乏常识,在砌体转角处留设直槎,且不设拉结筋。
(五)部分地区质量监管薄弱,执法不严。一是不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经费不足、人员紧缺的问题,影响监管力度;二是部分监督人员技术能力不够,如有些明显的质量问题,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多次巡查、抽查却未能发现;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严,督促整改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工作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改进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和管理制度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认真研究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质量责任和管理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责任,合理界定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勘察、设计、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责任。不断探索完善质量巡查机制、市场现场联动机制和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管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