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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四、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 继续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力度。

  以全面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为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加快修订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抓紧出台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意见。

  (二) 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

  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落实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把明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肃查处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及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质押方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改进对担保机构抵质押登记服务,推进银保平等互利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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