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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一) 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文件50多个,各省(区、市)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个,21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法规。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印发,提出了36条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有关方面还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提出指导意见。目前,落实国发[2005]3号文的配套文件已基本制定完毕,非公有制企业开始进入能源、通信、军工、民航、铁路、文化、旅游以及公用事业等领域。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保持稳定发展,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后经修改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条政策意见。

  (二)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9亿元,较上年增长75%。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切块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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