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2009]70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各重点监测企业,中国船舶工行业协会,有关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经研究,船舶工业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继续按现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系统)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宣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二、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报表制度》附录五)应按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月报制度,并及时报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请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对本地区(系统)的重点监测企业信息报送联系人及联络方式进行确认,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电子版)报我部装备工业司,抄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三、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继续做好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的联系,加强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四、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船舶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的全面实施。
五、各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本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联系人:陈颖涛、姚皓
联系电话:010-68205620,010-68205622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联系人:邓璇玲、郑一铭
联系电话:010-59518756,010-59518753
传真:010-59518255
电子邮件:dxL@cansi.org.cn
zym@cansi.org.cn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
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
1、企业基本情况
2、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3、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4、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5、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6、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7、造修船基础设施
8、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二)定报
1、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3、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4、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5、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6、船舶工业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二)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
(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四)总吨与修正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五)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口径
1.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产品统计口径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海船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修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制造。
(三)统计内容
1.年报为《企业基本情况表》、《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造修船基础设施》、《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定期报表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船舶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3. 预报表为《船舶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四)报送时间
1.年报:企业年后2月28日前,二级汇总单位年后3月20日前。
2.定报:定报调查时间总体上为1-2月,1-5月,1-8月和1-11月、1-12月,企业应于调查期月后8日前,二级汇总单位应于月后10日前报出,节假日顺延。
其中,《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对重点监测企业实施月报制度(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附录五)。
3. 预报:《船舶生产经营情况预报》由二级汇总部门于12月8日前传真报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和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五)组织方式
全国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统一领导。受装备工业司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工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承担统计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统计工作;各船舶工业集团负责组织所属船舶企业的统计工作。
统计报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各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负责催报、审核本地区或所属企业的报表数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全国数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的经济运行分析。
企业数据统一采用统计信息网络系统报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统计数据一次上报,所在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共享。
1.报送方式:船舶工业企业登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网站www.cic.gov.cn在线应用系统或登陆http://202.106.142.5/netrep/index.jsp报送年报和定报。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负责催报、审核本地区(系统)企业的报表数据。
2.联络方式:
(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第8184号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林丽、杜婧
联系电话:010-88581175,010-68912082 传真:010-68911695
E-mail:cicdata@costind.gov.cn
(2)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5号 邮政编码:100861 联系人:邓璇玲、郑一铭
联系电话:010-59518756、010-59518753 传真:010-59518255
E-mail:dxL@cansi.org.cn zym@cansi.org.cn
(六) 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 [2008]113号)审核批准。
(七) 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页码
|
工信船舶年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 各船舶工业企业
| 2月28日前
网络报送
| 7
|
工信船舶年2表
|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8
|
工信船舶年3表
| 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 年报
| 民用船舶制造企业
| 同上
| 同上
| 9
|
工信船舶年4表
| 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 年报
| 民用船舶修理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0
|
工信船舶年5表
|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 年报
|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1
|
工信船舶年6表
|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 年报
|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2
|
工信船舶年7表
| 造修船基础设施
| 年报
| 民用船舶造修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3
|
工信船舶年8表
| 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年报
| 重点监测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4
|
工信船舶定1表
|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季报
|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 同上
| 月后8日前
网络报送
| 15
|
工信船舶定2表
| 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 季(月)报
| 民用船舶制造(重点监测)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6
|
工信船舶定3表
| 船舶修理生产经营情况
| 季(月)报
| 民用船舶修理(重点监测)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7
|
工信船舶定4表
|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
| 季报
|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8
|
工信船舶定5表
|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 季(月)报
|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 (重点监测)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9
|
工信船舶定6表
| 船舶生产经营情况预报
| 定报
|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 二级汇总部门
| 12月8日前
网络报送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