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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639号提案的答复

教育部对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639号提案的答复


高润霖等3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培养农村适用医务人员,满足乡镇卫生院及农村卫生室需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中所说,目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适用合格的医务人员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近年来,根据我国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我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输送。

  一、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战略目标的实现,2008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文件明确提出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大为农村培养适宜卫生人才的力度,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服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对省级政府安排高等医学院校面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培养卫生人才,可以申请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对地方政府与医学院校联合制定为农村乡(镇)、村卫生机构培养卫生人才方案,其中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考生,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按定向就业招生管理办法,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同时,文件要求医学院校要积极组织支援农村的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拓宽在职、在岗培训渠道,提供培训机会,积极为农村培养适宜卫生人才。

  二、积极推进农村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一)明确专科层次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明确规定:专科层次医学类专业以培养面向农村、社区医院的助理执业医师为主要目标,主要由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医学院校举办。目前,举办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学校共计367所,2008年招生人数达2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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