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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部省两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以下简称“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完善,省级向下延伸的路网管理平台建设要求,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2.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交通行业做好“三个服务”的新要求,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协调管理和信息服务手段,建立高效的公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动部省两级“网络完善、监管到位、协调联动、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路网管理平台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高公路网运行监管和服务水平,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保障。
  3. 基本原则
 
 3.1 落实主体,明确需求
  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部级路网管理平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省级路网管理平台。路网管理平台应满足日常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管理、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值班接警、信息处理、路网指挥调度等功能需求。
  3.2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路网管理平台建设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在对高速公路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兼顾国省干线公路。逐步完善路网运行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的布局,扩大覆盖范围,丰富数据采集内容,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路网管理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3.3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路网管理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省级路网指挥调度中心、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和收费中心,整合利用已有信息采集和通信网络设施设备资源,补充必要的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手段,并加强与养护管理、收费管理、路政管理、交通情况调查等系统的集成应用。
  3.4 平急结合,注重实效
  坚持日常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构建集日常路网监测、协调管理与应急处置于一体的路网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国家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管,异常路况的及时发现和报告,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公路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效益。
  3.5 制度为本,规范运行
  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日常路网监测和协调管理的规范流程,以及程序化、标准化的应急处置运作机制。逐步实现公路管理机构与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间、不同地区间路网管理和应急保障力量的联动协作与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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