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家林业局登记,并由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告。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规定,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50年的土地使用权。( )
16.《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林业国家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林产品生产及其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含劳动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标记方法和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
17.《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过鉴定的林木种质资源或者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登记。林木种质资源登记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方法由国家林业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者另行编号。( )
18.《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听证主持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和记录员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 )
19.《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