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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了解全国结核病的流行状况和危害程度,评价《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执行情况,为制订下一个10年规划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和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我部将于2010年组织开展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流调)。

  根据《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计划及实施方案》(见附件),本次流调拟采用分层整群等比例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结核病流行趋势。调查经费由中央本级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结核病项目经费支持。

  本次流调共分为准备、实施和验收、总结3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2009年6月-2010年4月)主要包括制订全国流调计划和实施方案、抽样、预调查和培训等内容;实施阶段( 2010年5月-8月)包括现场调查及督导等内容;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9月-2011年9月)主要包括调查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工作验收和编写流调资料汇编等内容。

  为满足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本地区结核病疫情资料的要求, 有条件的省份可参照国家流调工作方案,与全国流调同时进行本地区的调查。我部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上予以协调、支持。

  为保障本次流调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组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重视和支持,认真组织和实施本次流调工作。

  附件: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计划及实施方案

  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发病人数居世界第二位。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把结核病作为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加以控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大了遏制结核病流行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对策和行动,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包括各级结核病防治领导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乡、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在内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为今后我国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球结核病控制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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