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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 1、业务类型栏内分以下情况填列:A: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审计;B:年度报告审计;C:中期报告审计;D:验资;E:内部控制审计;F:经济责任审计。如有其他类型审计业务,请自行详细填写。
2、收费总额满20 000万元人民币时,可不再填写。
3、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附表3
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客户名称
首次承接
业务时间
具体业务
类型
上一年度
业务收费(万元)
合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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