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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 1、业务类型栏内分以下情况填列:A: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审计;B:年度报告审计;C:中期报告审计;D:验资;E:内部控制审计;F:经济责任审计。如有其他类型审计业务,请自行详细填写。
  2、收费总额满20 000万元人民币时,可不再填写。
  3、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附表3
  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客户名称

  首次承接

  业务时间

  具体业务

  类型

  上一年度

  业务收费(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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