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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失效]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速报程序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速报内容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速报
  对于发现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附件2:
地质灾害月报制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上月26日至本月5日发生的重要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表一)、“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表二)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表三),同时对次月和下季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分析(季度分析仅在上一季度末进行),形成简明扼要的文字材料,于当月月底前将电子文档(或文字材料)报部地质环境司。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对下季度全国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分析,形成简单的文字材料,于每季度前5日报部地质环境司。
  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范围: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或灾害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见附表)。
  地质灾害隐患统计范围:
  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型: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小于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特大型;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大于1亿元)。

  附表:
  应进行灾情统计的地质灾害规模

地质灾害类型

规  模

滑坡

>10×104m3

崩塌

>1×104m3

泥石流

>2×104m3

地面塌陷

0.1km2

地裂缝长

>1km,宽>3m或长<1km,宽>10m

地面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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