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支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修订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加大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支持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加大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投入,推进医学教育和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三、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卫生投入责任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公共卫生支出责任。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支出和日常运转所需经常性支出,主要由同级政府负担,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困难地区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省级政府要承担建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责任,中央政府根据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政府对于辖区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承担主要投入责任,中央政府对于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给予补助。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以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要结合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和预防接种等工作经费,中央政府对困难地区给予必要支持。对于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补助责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中央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予以补助。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主要由同级政府安排。省级政府对辖区内困难地区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政府对困难地区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级负担。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规定对困难地区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对城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