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政府对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
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度规模的同时,要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改制或者直接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不同层次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在支付方式上,各地可探索公共卫生经费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
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和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帮助和政府投入等多渠道筹资,帮助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落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对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和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同级政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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