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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

  附5列举了有关人员培训记录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的要点。

  四、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即时报告

  1.事故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特别是可能威胁饮用水源,以及威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外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事故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般应当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并在15天内以书面方式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2.其他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的情形。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旦发现经营过程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如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应及时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和结果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及许可证颁发机关。

  (二)定期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按季度或年度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总结,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附6列举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

  所有书面报告,均应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1: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记录

  附2: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

  附3:内部检查记录

  附4: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

  附5:其他记录

  附6:经营活动情况报告内容

  附1:
  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记录

  说明:1.危险废物分析单为可设计为若干联,分不同颜色,由所涉及的各部门分别保存。2.废物编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各危险废物所确定的唯一内部编号。3.废物名称:与废物编号所对应的废物名称。4.废物类别/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5.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全名。6.废物重量:此危险废物分析样品的重量。
  1.1 废物样品详细分析单
  分析单编号:
  废物编号: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代码:
  产生单位:               废物重量:
  任务布置人:    布置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说明:

测试项目

测试结果

单 位

测试人

校核人

备 注

1总汞

     

2总砷

     

3总铅

     

4总镍

     

5总镉

     

6总铬

     

7六价铬

     

8总铜

     

9总锌

     

10总锰

     

11总锡

     

12总锑

     

13 pH

     

14总氰化物

     

15 CODCr

     

16热值

     

17灰份

     

18含水率

     

19闪点

     

20粘度

     

21总硫含量

     

22总氯含量

     

23总氟含量

     

24总溴含量

     

25多氯联苯

     

26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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