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场)址选择是否符合规定;
2.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情况;
3.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4.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
5.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行为;
6.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等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09年10月,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组长单位确定。
三、督查组分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三部门人员进行混合编组,共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同志带队。
第一组:农业部为组长单位,赴吉林、辽宁督查,
联系人:畜牧司畜牧处邓兴照 (010)59192823;
第二组:农业部为组长单位,赴河北、河南督查,
联系人:科教司资源环境处曹子袆 (010)59193031;
第三组:商务部为组长单位,赴广东、湖北督查,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魏华祥 (010)85093323;
第四组:商务部为组长单位,赴重庆、四川督查,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朱江燕 (010)85093338;
第五组: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赴山东、安徽督查,
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司孔源 (010)66556332;
第六组: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赴浙江、福建督查,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孙振世 (010)66556448;
第七组: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赴陕西、甘肃督查,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肖静 (010)66556474。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准备:2008-2009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括执法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相关资料,重点包括数量、地址、规模、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二)听取各省(市)的工作汇报及情况介绍。
(三)督查中,各省(市)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
(四)请各省(市)确定专人协助做好督查工作,并按照《
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助安排好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