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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财发〔2009〕16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厅、局):

  2009年,我部拟在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和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项目试点。通过对部分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池塘生产设施条件的改造和修复示范,增加池塘有效水体容量,改善养殖区生态环境,降低病害发生,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面开展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积累经验,促进水产健康养殖业发展,加快现代渔业建设;通过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补贴试点,调动用种单位亲本更新的积极性,引导供种单位加强原良种亲本选育,保证水产苗种质量特别是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质量,提高水产品抗病害能力和品质安全。

  一、  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

  (一)项目内容。包括池塘养殖生态修复和工厂化养殖生态修复两部分。其中:池塘养殖生态修复主要增配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开展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以及配套机械设备;工厂化养殖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增配循环水养殖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二)实施范围。2009年选择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四川等6省(区、市)开展池塘养殖生态修复示范试点;选择天津市开展工厂化养殖生态修复示范试点。

  (三)申报条件。试点6省已获得2006年-2008年农业部命名的池塘养殖类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质称号,且池塘养殖水面在200亩以上的养殖场;天津市的工厂化养殖场申报工厂化养殖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四)申报数量。各省(区、市)申报养殖场数量如下:

省份

天津

安徽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四川

总计

申报数量(个)

1

11

6

14

11

3

11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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